行政相對人名稱 | ×××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藥監妝罰〔2025〕2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在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間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多次飛行檢查中,均被查出未按照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的規定,構成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違法行為,應按《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2023年12月26日當事人因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被廣州市白云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2024年5月19日又被廣州市白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無批生產記錄的“XX婭冷基發膜”產品(批號:20240519WD01,訂貨單價為5.6元,貨值為2688元,未銷售,進行了無害化處理,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符合《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四)因化妝品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的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和《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六項“除《規則》第九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六)其他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規定。 |
處罰依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 |
處罰類別 | 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吊銷許可證件;取消涉案產品備案。 |
處罰內容 | 除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3月25日《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罰〔2025〕455號)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外,本局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 2.取消涉案“XXX冷基發膜”產品備案; 3.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另外,對當事人相關責任人的處罰,由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作出。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0254)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9月23日 |
處罰有效期 | 10年 |
公示截止期 | 2035年9月23日 |
處罰機關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
數據來源單位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