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28號
根據近期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結果,楊華等2名執業藥師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存在“掛證”行為。現依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國藥監人〔2021〕36號)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撤銷楊華等2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并將其個人不良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特此通告。
附件:楊華等2名“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楊華等2名“掛證”執業藥師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