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藥品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近日,省局派出2個督導組,分別到惠州、東莞、肇慶、茂名等地開展藥品流通環節安全督導及飛行檢查工作。
本次督導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藥品流通安全網格化監管、中藥飲片專項治理及宣傳小包裝、零售藥店通過新修訂GSP認證換證情況等工作。督導的形式為聽取匯報、查看相關檔案資料及開展對藥品經營企業的飛行檢查。督導組共對4家藥品批發企業及部分零售進行了飛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督導組發現個別批發企業存在認證后降低標準,未能嚴格執行GSP規范要求,部分企業藥品購銷記錄及票據管理不按企業制訂的SOP規定執行,部分零售企業對購進藥品索證索票意識較差,對中藥飲片貯存不符合規定要求,藥品與非藥品擺放未能嚴格分開等。
根據督導檢查情況,省局對涉及違規企業已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及約談,明確要求企業立即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并對1家涉嫌超范圍經營企業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對檢查中發現1家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行為,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評定企業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在省局網站相應發布藥品GSP限期整改及撤銷GSP認證證書公告。(省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