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2014〕224號
各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復方制劑購銷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監〔2014〕11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市局督促轄區內的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復方制劑生產企業(含企業集團開辦的統一銷售本集團所生產的藥品的批發企業和直接從國外進口上述藥品的批發企業)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甘草片和復方地芬諾酯片購銷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藥化監〔2013〕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的要求選定批發企業,填寫《報送信息表》(見附件),于2014年8月31日前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同時抄報批發企業所在地市局。未備案的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通知》附件所列的藥品。
二、各市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嚴禁不憑處方銷售《通知》附件所列藥品;結合省局開展的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郵售等方式直接向個人銷售《通知》附件所列藥品的行為。
三、各市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及國家總局有關文件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省局。
四、《通知》附件所列藥品“復方地酚諾酯片”應為“復方地芬諾酯片”;“氯酚待因片”應為“氯芬待因片”。
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聯系人:肖飛,電話:02037885172。
附件:1、報送信息表
2、《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復方制劑購銷管理的通知》
食藥監辦藥化監[2014]111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