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83號
為進一步規范臨床急需港澳藥械流通數據報送工作,確保急需港澳藥械從進口到使用全過程可追溯,依據《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2021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企業數據采集接口對接指南》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企業數據采集接口規范》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數據采集接口對接指南(2025年修訂版)
2.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數據采集接口規范(2025年修訂版)
3.修訂說明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1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數據采集接口對接指南.docx
附件2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械流通管理系統數據采集接口規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