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通〔2014〕156號
為打擊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經監測發現,2014年9月份在我省行政區域發布的違法廣告共1134條次。其中違法藥品廣告762條次,涉及36個品種;違法醫療器械廣告28條次,涉及9個品種;違法保健食品廣告344條次,涉及14個品種。典型案例如:
一、廣告中標示名稱為“烏金口服液”的藥品,通用名稱為“烏金口服液”,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41020418”。批準的功能為“溫陽散寒,健脾益胃,活血化瘀。用于治療胃寒疼痛,脾虛瀉泄及脾不統血所致的出血,胃及十二指腸潰瘍、出血,氣血瘀滯所引起的高血壓等癥。”但是該藥品廣告宣稱其為“多年的老胃病喝了烏金口服液不到3個療程就好了”,“老腸炎10幾年了,幾盒烏金口服液全解決了”等。該藥品廣告宣傳含有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告中標示名稱為“多功能腰椎電子治療儀”的醫療器械產品,產品名稱為“多功能電子護腰”,批準文號“皖食藥監械(準)字2012第2260069號”,生產企業為“合肥潤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證中“該產品適用于腰椎間盤突出癥引起的腰痛、下肢放射疼痛”,但該產品廣告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一些涉嫌嚴重違法情形: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三、公告廣告中標示名稱為“艾詩特蝦青素”的保健食品,產品名稱為“艾詩特R蝦青素軟膠囊”,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庫查詢,對應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20275”,生產企業為“湖北雅仕達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保健功能為“抗氧化”,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以下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利用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2.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保證;3.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請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職能,對公告中涉及的品種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請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經濟權益的損害。
附件:1.2014年9月份違法藥品廣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