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第二批共249種澳門藥物獲批準列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包括橫琴“澳門新街坊”衛生站)可使用的澳門藥物目錄。
據悉,本次獲批的249種澳門藥物在延續保障基本常見病用藥的基礎上豐富了藥物種類,包括用于治療心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道疾病及感染癥的藥物。 2024年4月,首批共296種藥物獲列入白名單。在第二批藥物清單獲批準后,目前共有545種澳門藥物具條件供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更好滿足合作區澳門居民更廣泛用藥需求。
此前2023年,廣東對外印發《關于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的工作方案》,提出在合作區內允許澳門居民使用澳門地區已上市部分藥品。合作區內指定醫療機構可向省藥監局提出指定澳門藥品申請,并提交經澳門藥品監管部門審核確定后的用藥清單,由廣東省藥監局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后使用。
澳門特區政府藥物監督管理局表示,未來會持續與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對合作區使用的澳門藥物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琴澳兩地藥物監管方面交流協作,保障合作區澳門居民用藥安全,為推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居住和工作創設良好條件。
廣東省藥監局方面表示,接下來,該局將持續加強粵澳兩地藥品監管方面的交流協作,保障合作區澳門居民的用藥安全,為推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居住和工作創設良好條件。